图书工作室 讯:
实施知识产权证劵化 创新文化产业融资模式
■何奎(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博士后)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五个基本类型
1.音乐版权证券化
美国是最早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国家。1997年2月,英国超级摇滚歌星大卫·鲍伊卷入一场税务纠纷,急需大量现金。当时的美国银行以其25张个人专辑的版权收入作为担保,发行了10年期利率7.9%、总额度为5500万美元、平均偿付期为10年的资产支持证券,这就是著名的“鲍伊债券”。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该债券由法内斯托克公司承销并全部出售给保德信证券投资信托公司。随后,法内斯托克公司的总经理大卫·普尔曼建立了“普尔曼结构化资产销售集团”,专门发行名人版权债券。1998年,普尔曼集团以3位著名作曲家爱德华·荷兰、布莱恩·荷兰和拉蒙特·多齐尔的300多首歌曲未来的版税收入作为基础资产,募集资金3000万美元。2001年,英格兰皇家银行以英国蚕蛹音乐集团发行公司的5万多首歌曲的版权收益为支撑,发行了价值6000万英镑、发行周期为15年的跨国债券。
2.电影版权证券化
在鲍伊债券之后,著名的“梦工厂”在1997年以拟拍摄的14部电影版权实施了第一笔知识产权证券化,由著名投行摩根大通支付了10亿美元的制作费用。它成立了一个名为“梦工厂投资公司”的SPV,该公司拥有包括《拯救大兵瑞恩》、《美国丽人》和《怪物史莱克》等30多部影片的收益。2002年,“梦工厂”以已发行和拟制作的部分电影收益为基础资产,由FleetBoston和摩根大通发行了10亿美元的资产证券化债券,国际著名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都给了该债券最高的AAA投资级别。从2005年到2011年,全球至少出现了35起电影支持证券发行交易,票面总额超过140亿美元,如著名的福克斯、派拉蒙、索尼、华纳兄弟、环球等参与其中。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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