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文化产业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产业引擎,正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北京市文化产业的增加值每年都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全国数十家文化传媒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不仅实现了市场估值的整体提升,还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强烈投资意愿和较强投资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和独立投资者。文化产业具有逆经济周期增长的“口红效应”,不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而下滑,还在“精神取暖”等心理诱因作用下逆势上扬,较大程度地减少了投资风险。2013年在全国股市总体低迷的大背景下,26家在上海和深圳上市的出版发行和印刷公司中有22家股价上涨,整体总市值增长48.6%;其中4家股价翻番,最高涨幅超过1.5倍。这反映了文化产业的投资价值已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与追捧,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比较好的投资环境。
当前,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障碍来自于立法滞后和法律法规不健全。这方面我们要虚心地向美国和日本学习。1997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第125号公告,明确规定按照国际通用的税收中性原则,资产证券化的全部收益和全部损失,都要作为税务征收部门的计税依据。2000年以来,日本陆续修改了《证券法》、《信托业法》、《破产法》、《资产证券化法》等法律,从法律上解决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依据和技术问题。我国应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立法经验,加快修订完善《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税收制度,对知识产权的定价、评估、抵押、转让、信托、承销、合同变更、上市交易等作出系统规定,对资产评估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承销商从事知识产权证券化评估和投资的权利作出明确界定,从而消除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障碍,尽快促使知识产权证券化成为文化企业一种新的“阳光融资”模式,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作出应有贡献。
本文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研究项目《当前我国新闻出版业的投融资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也是中国出版集团公司2014青年创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