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受当前的法律法规不成熟、公众认识度不够等因素限制,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例以电影版权、音乐版权、图书版权、数字传播权和体育转播权为基础资产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目前不具备实施条件。2005年我国正式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这为我国文化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已初步具备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三大关键条件。
1.在基础资产上,具有了一批优秀的知识产权作品
经过十多年的文化体制改革,无论是中国电影界,中国音乐界,还是中国的出版界,都已经涌现出了一批在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好市场表现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制作人。例如,在电影界,张艺谋、冯小刚、陈凯歌等人导演的诸多大片蜚声海内外,票房收入和广告收入都相对不错。在音乐界,汪峰、李宇春、凤凰传奇、“中国好声音”群体歌手等人的粉丝众多,发行的个人唱片和举办的个人演唱会也都获得了相当不错的市场表现。在出版界,莫言、余秋雨、于丹、郭敬明、韩寒、严歌苓以及“南派三叔”等人的作品都成为销量数以百万计的超级畅销书,获得了比较丰厚的版权收入。这些著名电影人、音乐人、作家所拥有的电影版权、音乐版权和作品版权等,都是具有比较好的市场估值和商业价值的基础资产,而且他们的个人创作、演出、制作都还处于比较稳定的上升期。因此,基于这些名人版权衍生出来的资产收益完全可以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建成一个有效的资产池。
2.在市场环境上,具有了设立独立SPV运作的基本条件
我国已形成了一个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在内的多层次、开放性的资本市场,逐渐形成了一套日趋健全的股票和债券交易制度。高盛、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等一批国际著名投行纷纷在中国成功开展了一系列证券交易业务,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等一批具有较强市场运作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的本土投行日渐崛起。国际三大著名信用评级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并开展了相关业务,国内的大公国际、中诚信等信用评级机构日益强大。我国的信托业务在2006年以来也呈现井喷发展态势。这使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也具备了设立SPV的基本条件。
3.在投资能力上,具有了一批比较独立成熟的专业投资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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