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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向专家组报告通过抽查了解的关于获得扶持资金单位使用扶持资金及其效果的总体情况,专家组经评议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 参与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的征集、评审、绩效评价和其他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准则。工作人员遇有利害关系的项目,必须申明并申请回避。有违纪违法情形的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工作,除本规定相关内容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予以规范。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适用于为扶持实体书店而设置的奖励项目。项目评审必须根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确立的“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品牌、发挥文化示范作用”的扶持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虑项目申报企业各方面情况。本细则规范的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对项目进行评分、排序、参数审核和资助额计算。
第二条 项目评审在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下,由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专家组(简称专家组)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该确认专家组成员与各项目申报企业无利害关系。专家组成员在项目评审中必须坚持客观审议、公正评价。
第二章 项目评分规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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