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工作室 讯:
(七)填写并提交自评得分的《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区文化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区各申报企业的初审,并将全部项目材料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对项目申报企业现场勘察。参加现场勘察的人数至少2人。现场勘察重点检查企业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 对通过初审的扶持申报企业,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正式评审:
(一)专家组成员集中审阅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议;
(二)在专家组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企业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评分规则》,运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对各参评单位实施评分,再运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中《项目排序规则》,确定奖励项目排序;
(四)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中的《项目参数审核规则》,确定项目资助额计算所需各项目参数;
(五)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中的《项目资助额计算规则》,确定申报企业具体资助额。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现场勘察结果拟定项目扶持方案,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决定项目扶持方案。
第十四条 实体书店项目扶持方案确定后,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官网向社会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后,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奖励结果告知获得扶持的各申报企业,并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最终扶持方案。
第十五条 实体书店获得扶持资金后,需在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报告。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获得扶持资金单位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承担实体书店奖励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实地考察和审查项目企业提交的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等材料基础上,提出关于奖励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的绩效评价报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