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工作室 讯:
(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致力于传统经典文化传承的;
(三)拓展阅读服务空间,营造全民阅读良好氛围,为读者提供阅读、讲座、消费体验等公共文化服务的;
(四)坚持服务特定群体,特别是致力于为儿童、妇女、学生、农民提供阅读服务的;
(五)注重文化创意开发,在经营中突出艺术性、主题性和学术性的;
(六)坚持创新发展,在推动实体书店经营模式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方面成效显著的;
(七)与市政建设和文化建设规划配套的重大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项目,包括标志性书城、大型书城和综合性书店;
(八)在出版物零售发行领域以连锁经营和合作拓展等方式积极参与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
第六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奖励为主,必要时可采用购买服务、项目差额补贴方式。单个实体书店获得奖励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同时不低于5万元。
第七条 通过其他途径已经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体书店,对其当年度扶持资金申报请求不予受理。
第八条 扶持资金中可设置不超过总预算金额3%的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征集、评审、日常管理、绩效考评、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拨付
第九条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编制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明确本年度扶持资金支持的重点和具体申报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征集项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