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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第四条 奖励项目评分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专家组成员承担,组长不参与评分。对奖励项目评分采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奖励项目)》(附件)。
第五条 区文化委员会对本区实体书店申报的项目,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相关指标项先期实施初步评审。区文化委员会在一级指标项“申报基本条件”的三个二级指标项,填写“自评得分”,如果填写“否”须提供确凿根据。
第六条 项目正式评审开始,项目管理办公室向专家组通报各区文化委员会先期实施初步评审的情况。专家组经过评议和审查,确认“申报基本条件”项的初步评审结果,初步评审结果即成为正式评审结果。“申报基本条件”项各二级指标项中只要有一项被正式判为“否”,申报项目即失去进入后续正式评审的资格;各二级指标项均被正式判为“是”,申报项目即被确认进入后续正式评审。专家组组长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项目情况的通报、项目申报企业的陈述,经过必要的质询和专家组讨论,专家组参与评分的成员按照实体书店类型适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奖励项目)》,分别对各申报项目实施评分。
第八条 专家组参与评分的成员在项目评分表上填写各二级指标项的审核得分。填写审核得分要完整覆盖,不留空缺;要在规定分值范围,不突破分值范围;要用整数,不含小数部分。各二级指标项审核得分确定后,专家组参与评分的成员根据这些审核得分准确填写项目评分表得分。
第九条 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参与评分的成员中途因故退出,如果该成员已经完成全部评分工作,则该成员评分结果维持效力;如果该成员没有完成全部评分工作,则其已经完成的项目评分结果自动丧失效力,项目管理办公室在专家组成员中指定一人接替中途退出的成员参与评分。
第十条 项目评分表填写完成,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对专家组成员填写的项目评分表得分,确认无误后与实施评分的专家组成员一起,在项目评分表上分别签字。
第十一条 项目的专家组评分结果的相关数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录入计算机系统。录入的数据包括:项目评分表得分、一级指标项“企业基本资源情况”审核得分合计值、一级指标项“企业经营年资”审核得分合计值、参与评分的专家组人数。
第十二条 计算机系统对于每个项目,按专家组人数产生的同等数量项目评分结果,实施该数量项目评分表得分的加和计算,计算结果为项目累加得分。计算机系统按项目累加得分大小,对所有申报的奖励项目实施排序,形成奖励项目准序列。在项目准序列实施分数查重。如果确认项目准序列不存在项目累加得分相等的情形,则确定所有的项目累加得分为项目最终得分。
第十三条 在项目准序列内,如果存在项目累加得分相等的项目段,无论是一个还是多个等分数项目段,计算机系统在每个等分数项目段内,利用项目评分表一级指标项“企业基本资源情况”相应分值对各项目累加得分以添加小数位的方式实施修正,并重新排序。如果项目准序列内,修正后的项目累加得分仍然存在相等情形,计算机系统在依然存在的每个等分数项目段内,利用项目评分表一级指标项“企业经营年资”相应分值对修正后的各项目累加得分以再次加上小数的方式实施第二次修正,并重新排序。如果项目准序列内,第二次修正后的项目累加得分仍然存在相等情形,计算机系统输出相关数据,由专家组综合考虑各项目总体情况,对仍然存在的各等分数项目段内第二次修正后的各项目累加得分实施第三次修正,并重新排序。每次修正只确立当次修正过程中被修正项目之间分值的大小关系,不改变被修正项目与其前后不需要参与当次修正的项目之间的分值大小关系。通过修正,在维护项目评分结果公正的前提下,使项目准序列内修正后的项目累加得分各不相等。最后设定,项目准序列所有的项目累加得分为项目最终得分,其中凡经修正的,均取最后一次修正后的结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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