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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评审细则”
5月27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表示,为贯彻中宣部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推动全民阅读,构建书香社会,促进实体书店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指示精神,制定了《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宣部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推动全民阅读,构建书香社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促进实体书店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体书店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北京市实体书店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的使用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原则,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促进行业升级转型为目标原则。
第三条 扶持资金来源为市级公共财政,纳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且经营时间已满三年的实体书店(以下也称企业)。在图书批发市场内经营的书店不属于上述支持对象。
第五条 扶持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销售推广介绍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社会热点的主旋律出版物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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