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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近几年,游戏、出版、影视、动漫、音乐等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迅猛,市场规模以千亿元计。但侵权盗版案件的频繁发生,为其可持续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据《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盗版网络文学带来的损失接近100亿元;2015年,网络视频盗版导致的潜在广告展示和版权付费损失超过150亿元。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李东东认为,互联网与内容产业相结合,释放出巨大的市场红利,著作权也成为“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主线与核心价值。“著作权法的修改正当其时,迫在眉睫。急需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妥善安排和平衡版权人、使用者、传播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创造良好的内容产业生态环境。”李东东说。
聂震宁建议,“从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保障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著作权法》修订的过程中,健全、完善侵权法定赔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著作权登记、网络确权、网络授权和交易规则等顶层设计,确保遏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有法可依。代表委员的呼声也得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呼应。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罗向京说:“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应当继续推动并尽快完成,为激活创新创作源头、丰富文化内容、繁荣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当下,人们普遍关注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其实,对编辑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版权保护的一部分内容。现有涉及著作权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充分地强调对作者、译者权利的保护,但对编辑的权利保护却少有文字,缺乏条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认为,解决编辑的责任、义务与权力相对等、相平衡问题,对于我国建设出版强国、文化强国,建设创新型文化强国,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建议,要对我国出版事业中编辑存在的价值、承担的责任、负有的使命、享有的权利等进行学理方面的考量与研究,给出理论说明与实际界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基本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性修改完善。
关键词三:弘扬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1月2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文化,需要全社会多方面的参与。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认为,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需要运用“文化+”思维的方式。“文化+”是以文化为主体,使文化主动与社会各领域相结合,借助多种途径和手段使之得以传承创新和发展,同时也赋予各领域以文化属性与内涵。这不仅有助于增强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更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文化+”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经济、科技、互联网以及文化产业自身等诸多内容。“文化+”模式可催生新创意、形成新业态,同时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文化+”为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出版机构要以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致力于保护和恢复承载着优秀传统文化的各种题材,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整理。去年全国两会,黄书元曾递交了《关于鼓励海外华侨和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投资建设“中华历史文化大观园”》的提案。据他介绍,该项目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集中展示、研究、体验、运作,符合“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理念,符合社会发展需求,是“文化+”模式的实践者。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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