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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印发《2018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 来源:佚名    点击数:2362    时间:2017/5/30    编辑:冰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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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七)对外交流

1.创新对外表达方式,深入阐释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发展理念、发展道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对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构建对外话语体系、提高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2.对传播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展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成就和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3.反映国际前沿学术成果,代表世界文化经典创造,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等具有重要意义的翻译出版项目。

(八)专项主题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凡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选题及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二期)的项目,按“事后补助”要求,以正式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且不占用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标。有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项目以图书为主,同时资助少量科普、民族音乐和重大抢救性文化传承方面的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重点资助原创性、思想性、学术性较强并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出版价值的项目,文献资料集成、个人文集类项目从严把握。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为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列入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和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出版项目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拥有本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本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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