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myd@chinalaw.gov.cn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部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 起止时间:2017-03-31 至 2017-04-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民阅读,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升公民阅读兴趣,培养公民阅读习惯,提高公民阅读能力,引导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社会氛围。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全民阅读,是指公民为获取信息、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性情、培养和提升思维能力的读书行为。
本条例所称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优秀出版物创作出版、完善阅读设施、改善阅读条件、组织开展阅读活动、营造良好阅读氛围等工作。
国家倡导、支持学校在校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全民阅读。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第六条 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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