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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更多的参会者则是希望各个网络销售平台能够建立一套良好的沟通机制,与出版社或权利人协调相关问题。具体说来,网络销售平台提供电子读物时应更多考虑出版社和权利人的利益,提供一个好的线上、线下接口解决相关问题。
在出版社和网络销售平台互动的同时,双方也要加强自律。出版社要规范图书销售折扣,不能低于成本价卖书,尤其是注意处理库存书时,过低折扣可能会让公众误解书价。网络销售平台也要减轻让利、亏本销售对公众造成的图书成本过低的误解。
最后,针对政府和相关部门,与会者期望能在《新消法》的基础上,将一些原则进一步细化,推出一些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或办法。
第一是解决网站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据了解,我国著作权法是填平原则,即盗版商盗用作品后,法院判决的赔偿是小于或等于他应该支付的。在与会者看来,对于大型互联网企业来讲,这点钱不算什么,违法成本实在太低。虽然侵犯公共利益可启动民事制裁,处于非法营业额3倍的处罚,但采取这种方式的案例太少。
第二是界定公共利益。刘炜表示,被侵害主体在两个以上,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且被侵犯产品在公开市场流通就可算作侵犯公共利益,但业界和相关部门对此界定并不清晰。出版机构要充分依靠行政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尤其是前者效率更高,维权成本更低。
第三是呼吁网站实行事先审查。现在网站的事先审查主要牵涉政治等敏感问题,版权并不在事先审查的范畴。有与会者提及,文化部2013年出台过文件,要求有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站必须做到事先审查;北京市版权局在2011年也曾颁布过一个关于信息网络传播的保护意见。他们呼吁,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是否可出台约束网站3万字以上的必须履行事先审查义务的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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