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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数字授权 想说爱你不容易
作家对数字版认识逐渐清晰, 版权授予出版社还是数字平台有不同选择。 ■本报记者 戴园园
近期,有关作者与出版社、数字出版平台就图书数字版权产生纠纷的新闻屡屡见诸热点报道之中。 不仅是出版社在数字出版的浪潮中不断受到冲击,不断调整、适应,作为内容供应源头的作家所受到的影响也不可忽视。作家个人在面对出版机构时相对弱势,对数字版权概念的理解可能不比出版社清晰、明确。但随着接触愈发密切,曾经“懵懂”的作家也逐渐对数字出版产生更深刻的体验。对于如何授权,怎样考量数字出版、数字版权授权过程中的利弊,作家们正在形成各自不同的见解。
看利弊 观点不同
作为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当红的青春文学作家,八月长安眼中的数字出版确有其优势所在——数字阅读设备的便携性、数字出版物的快速传播性促进了作家作品的流通,同时也符合当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碎片化阅读的习惯。但八月长安同时认为,目前看来,数字出版还是有其弊端暗含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盗版对作者的影响。“ 此外,数字出版所带来的快速阅读、浅阅读的阅读倾向也有可能会造成作者的作品不能得到读者应有的重视。”八月长安补充道,“这样一来,作者有可能会为了迎合读者的这种阅读需求而写出一些粗浅的文字,这样的恶性循环是很可怕的。” 与八月长安的谨慎有所不同,曾出版过8部原创作品、在多家平面媒体上开设专栏的作家文泽尔则对数字出版持开放态度:“归根到底,它仍是图书的一种载体类型,不影响其作为文字集合体和阅读客体的本质。”在文泽尔看来,数字出版逐步取代传统出版将是大势所趋。数字出版能够绕过印刷、发行、销售等附加繁琐步骤,使作品最快、最环保地被转化为读者脑中的信息和经验。“虽然表面看起来,数字出版对作品的准入门槛会变低,但其实对作者的要求却更高,因为数字出版物的保鲜期比纸书更短。”文泽尔说。此外,在文泽尔的理解中,数字出版使得作品销量、收益和认可度的反馈直截了当,而八月长安则认为,作者个人实难监控数字版权的下载量和传播程度。 与其他作家的理解相同,关注社会题材的作家汤军也觉得数字出版的传播意义不可否认,而且比传统出版方式传播更广。但他同时也对这种传播方式所能为作者带来的实际利益表示了担忧:“收益难以控制。如果不是畅销书的话,收益极小。”
谈授权 各有取舍
在如何选择授权数字版权这一问题上,作家的反应值得玩味——文泽尔倾向于将数字版权单独授予数字出版机构,八月长安则倾向于将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版权授权与同一家传统出版机构,而汤军则按照双方给出的条件进行选择。 文泽尔说,因为传统出版的影响力往往远不如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数字出版机构,即使出版社有时将版权合同中已囊括数字版权部分,但外包给专业的数字出版机构也是大势所趋。文泽尔列举了亚马逊的运作模式:“亚马逊与作家、出版社的合作模式已经获得了很大成功,中国出版界很可能也会照搬使用——毕竟,二十一世纪不是一个单方独占的时代,而是一个彼此合作的时代。” 另一方面,八月长安则倾向于将电子版权授予出版机构进行代理出版。她说:“作者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很难监控数字出版的下载量和获益程度,因此和有过长期合作、较为信任的出版社签署数字版权的出版合同是比较好的选择。”由于八月长安的作品《暗恋》在博集天卷的出版、推广下市场反应良好, 销量超过5万册,于是她将该书的数字版权也授予了同一出版机构。八月长安坦白地说,在考虑是否授权数字出版时,最关注的还是通过这一出版所能得到的收益。“作者也好、出版社也好,很难量化数字出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提升作者的知名度。而收入则是真正能衡量数字出版为作者带来多大利益的关键。” 相比较上述两位作家较强的倾向性,汤军则较为中立。对他来说,选择将数字版权与纸质出版权利授予同一出版社,或选择单独授予数字出版机构都是可以的,主要是看数字出版方给出的条件如何,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稿酬、传播方式。同时,汤军提出了更为细致的一种期望,他说:“如果能与影视改编相结合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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