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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路:可是,如果图书都由工作室来制作,如何把握图书的社会效益问题?或者,我直白地说吧,如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房:我要指出的是,不存在“都由”的问题,只可能是出版社出书计划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 做什么,怎么做,是你图书工作室的事;用不用,出版不出版,是我们出版社的事。我有两个比较,比如作家,写什么,怎么写,那是你作家的事,作家有写作的自由;但是,用不用,是报刊社、出版社的事,出版方可以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有自己的办社方针,此外,还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约着。如果说写作者是出版产品的第一道程序,工作室可能是第二道或第三道程序,而出版社所把握的是最终也是最关键的程序,其性质,相当于是否发放通行证。就是说,出版社把可以外包的程序外包了,虽然这么说不是那么准确,但基本的事实就是这么简单。还有一个比较是,比如电视台,据我所知,电视台是老早就把许多节目外包了,假设搞一个“法庭内外”的栏目,好,某一个工作室你去制作,制作得好,我们可以长期合作,不好或不够好,我就另找伙伴。制作的产品,我满意的,播出;不满意的,对不起了。如此,制作的成本被分解了,而用不用的权力在我,这不是有利无害的事吗?众所周知,电视的意识形态色彩远比出版浓厚许多,电视节目都可以外包给工作室制作,都能做到制作与播出相分离,出版怎么就不行呢?我这么说,不知道是否已经回答了你关于社会效益和政治把关方面的问题? 陆:完全赞同你的观点。我还可以补充一点,其实,出版物的意识形态色彩有的比较浓,有的却相对的淡。科技出版有多少政治色彩?少儿出版又有多少色彩?人民社和文艺社的图书,政治把关相对严一些是必要的,但人民社出版的经济类图书,就没有政治类图书有那么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文艺社出版的童话也没有官场小说那么吓人。一切都是有区别的,似乎一切都要区别对待。 房:仿佛官办的都不会出政治问题,民办的必定要出问题,这是想当然耳。我们官办的出版社、报刊社出的问题还少吗?官办的出了问题,责任者的代价还不是那么大,或者平调到另一个单位,或者警告处分,诸如此类。如果是民办的工作室甚至出版社之类出了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惩罚,直罚得倾家荡产,谁还敢造次?当然,这是题外话了,也说远了,我要表达的观点是,对工作室不是管理不了,而是怎么管理、如何正确引导的问题。(2011-2-3,正月初一写,初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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