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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制版分离”启动改革试点
6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的图书“制版分离”改革提上日程。总局将江苏、北京、湖北等地设为“制版分离”改革试点。6月末,北京市、江苏省均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正式启动试点改革,湖北省也开始积极布局相关工作。
所谓“制版分离”,即“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而此次改革试点政策,是将“编” 和“印”过程中的部分环节纳入民营出版策划机构的业务链条,并以规章形式使其合法化,理顺民营出版策划机构和出版社的经营流程,并便于主管部门管理。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有利于调动出版单位的积极性,激发出版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给出版业的发展带来新动力。
“十三五”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出炉
5月17日,总局发布关于实施 《“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对“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工作提出要求。“十三五”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总体规模为3000种左右,首次遴选的项目共2171种。
在“十三五”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中,首次专门设立了主题出版规划,特色鲜明、重点突出;重点出版工程规划、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古籍出版规划、辞书出版规划等都体现了加强原创、提高质量、多出精品的要求。“十三五”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意义主要在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出版规划引导精品出版,以精品出版促进质量提升。对于出版社而言,项目入选只是一个开端,只有真正树立精品意识,加大质量检查力度,在“十三五”期间,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项目,打造一批“叫好又叫座”的精品图书,才能真正树立出版社的品牌,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实施
近年来,数字出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中国,几乎将所有的出版企业都裹挟其中。今年,有关部门对网络出版设置了严格的定义和准入制度。2月14日,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并明确提出自3月10日起施行,2002年版《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随即废止。自此,网络出版业务迎来了历史性的重大变化。
“网络出版服务”的定义以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成为新规中影响最大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所谓“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构,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不需要获得许可;而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即上述信息内容的提供者。同时《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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