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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眼中的“书店=图书馆”--书店经营难念的经

[ 来源:佚名    点击数:698    时间:2012/12/24    编辑:冰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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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读者眼中的“书店=图书馆”--书店经营难念的经
 

中国自古就有书非借不能读之说,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也有偷书不算偷的价值观。时至现在读者对于图书文化消费的理念变化仍十分有限,图书文化消费等于无偿共享观念还是根深蒂固。

笔者八年前曾开过个体书店,因出于无奈,对于长期只免费蹭书看,而从不消费者有所提示。结果听得一读者言,我们可以去西单的图书馆看书,一时还在琢磨西单那有图书馆,后来一想原来是说的北京图书大厦。数日前去图书大厦,在地铁内听到一女士和别人约见,说在西单的那个图书馆见。没想到时隔八年之后仍是听到如此话音,不胜悲哀。

目前国内图书馆更多的是公益性质,是把最大品种的图书以更低的价格和大众共享。书店则为盈利企业,需要靠图书的销售,流通换取资金,以达到企业的生存和循环。两者的本质和目的都完全不同。

目前大多数书店为了提高对读者的服务,在店内设置了座椅、休息区等设施,但是这并不是说书店的产品理应是免费共享的。在图书的代销寄售模式下,实际上图书的物权仍是出版社,出版公司,广大的书店及各种销售渠道并没有图书产品的所有权。但是长期对文化产品的轻视及消费理念对让读者形成了图书产品本应是免费的午餐这一思维模式(盗版现象严重也有这一思想根源)。可以看到每个书店都有大量的蹭书人群,从书店开始营业到晚上关门可以在书店呆一整天。不文明现象也比比皆是,有人席地而坐,占据了通道或是阻挡了书架的展示空间,严重的影响了其他读者的购书过程和消费快感。有人自带食物饮料边吃边看,很容易造成图书的污损及店面的脏乱。当有店内工作人员提示告知时,这些人大都理直气壮,甚至反而责骂书店工作人员。蹭书的反而以主人自居,对商家的影响,对其他读者的影响则视而不见,处之泰然。读书本是增进知识,提高素养的一种途径,这些人的书不知读之何用。

并不否认在很多国家的书店大多提供免费的阅读设施及服务。但是同时也是建立在一定读者素质基础之上的服务。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影响到商家的正常经营,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消费过程,并且对商品会有损坏,那么我想谁也不可能接受,甚至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目前国内消费者对不属于自己物权的商品,没有多少爱惜之心。书店内可以看到比比皆是的各种陋习。边吃边喝脏手翻书,书籍污损、食物残渣及饮料洒落书上者有之。折页、乱放、做记号、拓写者有之。家长对孩子不加管教,图书放在地上翻阅,践踏,撕毁者有之。这些只是素质不高之状。更有偷书、毁书、偷取撕下书中页码、赠品、光盘者。种种劣迹让图书在零售环节的残损成为企业的一大经济负担。

试想以上种种行为如果发生在其他行业,其他商品的卖场会如何那?为什么只对图书行业如此?不可否认这些蹭书着固然有学习进取之意。但是这种行为没有权利建立在损害别人利益之上。近年来政府加大文化设施投入,也让众多的区县图书馆,社区图书室藏书丰富起来。一方面公益性质收费极低的图书馆使用率严重不足,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书店被这些书虫所蠹烂,造成了巨大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里面固然有长期不正确的消费观念及价值观作祟,但更多的是商家自身对这种行为软弱退让的责任,更多的是缺乏一种舆论引导、道义谴责及相关法规的缺失。

目前也有一些书店已经有意的在避免这些问题,比如把休息区消费区和购书区分割开来;比如在带入茶水区的书籍要先付款等等措施。其实我们行业完全可以学习其他行业的一些经营手法.比如西式快餐店,用亮丽的色彩和快节奏的音乐让人潜意识的加快行动节奏,以便增加翻台率等等。

希望我们行业从自己开始,主动引导消费者的错误观念,对不良行为加以谴责、管理、处罚,切莫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否则最后终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