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争议的“郭敬明”作品《痴鸟》近日又起波澜。一名叫张守贵的作者站出来表示《痴鸟》是自己的原创作品,所谓湖北的“郭敬明”根本没这个人,他将中国电影出版社、书商叶舟等告上法庭,索赔近24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和解,张守贵获得4万余元和解费。
“郭敬明”身份证是伪造?
在2004年北京秋季出版物交流会上,刚刚推出《岛》的郭敬明遭遇了一本署名“郭敬明”的抒情散文诗集《痴鸟》。出版社当时承认,该书的作者不是写《幻城》的郭敬明。《痴鸟》作者“郭敬明”1979年出生在湖北,已经工作了好几年,平时爱好写点东西。当时这种做法虽然引起一些争议,但并未引起法律纠纷。
但近日,名为张守贵的作者却站出来表示:“出版方所说的湖北作者郭敬明根本没这个人,身份证是假的,书稿是我的原创作品,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版的,”并因此将出版社、叶舟等告上法庭。
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
6月16日本案开庭审理。张守贵说,他曾在某文化公司做编辑。当时由叶舟确定图书选题,他搜集资料并编辑整理。他称,去年7月他将自己的手稿《走失的夏娃》交给叶舟,请他帮忙联系出版,但一直没结果。“2004年12月我在北京某书店发现,《走失的夏娃》被改成《痴鸟》,署名为郭敬明出版。”
叶舟称,张守贵是其工作室的编辑,根据劳务合同,张守贵提交的书稿是工作室策划的选题,对书稿进行编辑和修改是职务性劳动。所以虽然书中收录了张守贵的一些作品,但书稿版权归公司所有。
张守贵的委托律师熊先生告诉记者,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守贵撤诉,出版社向张守贵支付4万余元和解费用,并保证不再版《痴鸟》。同时,中国电影出版社的委托律师顾先生也对记者强调了三点:出版社已尽了应尽的审查义务;已出版的《痴鸟》将继续发行;和解费用并非由出版社承担。
《痴鸟》年内更名出版
张守贵告诉记者,能出版《走失的夏娃》是他的愿望,虽然《痴鸟》此前的发行量不错,甚至有好几种版本的盗版书,但他还是要在今年内以《走失的夏娃》这一书名,重新堂堂正正地出版自己的作品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市场上图书品种越来越多,但精品书却越来越少,伪书及跟风书抢占了不小的图书市场。这与近年来图书出版体制改革以及图书出版市场竞争激烈不无关系。不过目前的情况只是暂时的,伪书、跟风书的路会越走越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