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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保护你的出版秘密
编者按:近日,《出版商务周报》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乐于分享,是出版人的品质》一文。冯威认为,出版业是以创意为核心竞争力的行业之一,当一个出版人拒绝讲出图书背后的秘密时,你无权抱怨甚至责备他。

最近,在行业媒体上看到一篇记者撰写的文章,呼吁编辑分享“图书背后的故事”。这个话题触动了我,不仅因为我曾是一名书业媒体人,而且与近来思考的“出版本质”的命题发生碰撞,所以就谈一谈自己的浅见。
做媒体人的时候,我也遇到过采访或约稿被拒的情况。印象最深的一次是,采访C社“老大”,问及某一新崛起产品线的运作动因。他竟然与我打起哈哈,说某日在书城闲逛,偶遇一位长者,这位长者看书很细,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上前攀谈,一来二去,对方成了新产品线的主编。其实,我与这位“被偶遇”的主编是朋友,后者也讲过如何帮助C社做书的事,其中也没什么不方便说的,我只不过想通过采访再核实一下。对这种现象,起先,我也有“这人太小家子气”的想法,后来,发现自己可能是错怪人家了。
做媒体人五六年之后,我发现一个采访规律:说宏观或中观的趋势,都乐意表态;而越是让编辑分析选题运作的细节,被拒的机率越高。与此同时,我还发现一个规律,搞书业论坛,越是同行参加的,越不容易出彩;越是跨界的,比如出版社和书店共同参与的,越容易谈出些真货。这层窗户纸最终被一位畅销书出版人给捅破。他在接受我采访的空隙和我闲聊:他与同社其他科室的编辑来往很少,但是,与非编辑部门特别是发行部门的人都是哥儿们,特别好办事,这也是一个成功秘诀。当然,这样的话是不可能见报的,但是,对我启发却很大,让我再次明白了一个老理儿:同行是冤家。而这句话的另一面是:异行是亲家,但前提是同在一条利益链上。
其实,不只是书业,任何行业,只要是以赢利为目的,都遵循这个铁律。只不过,书业体现得更加明显,因为它是以创意为核心竞争力的行业之一。也就是说,创意产业或者具有创意成分的产业,运作的秘密是重要的商业机密。举一个不太适当但是有说服力的例子。一个人说“我要上月球”,这不是创意,只是人财物的问题。但是,当一个人说“我要上月球,展示你的产品,同时,把它永远留置于月球”的时候,这就可能是一个具有含金量的创意。在它被实现以前,任何透露它的行为都将引发竞争,从而有损于赢利。 但是,不是说,在任何时候出版人都必须拒绝。粗略地讲,只要不会造成竞争即可公开。比如,在确保版权在手之后,任何关于图书的运作信息都可以公开,当然,是有计划性地公开。一般而言,行业把这个过程纳入营销阶段。因此,对商业出版而言,曾经呼啸一时的“出版众筹”本质上是一种营销行为。只有非商业出版才适合众筹。所谓非商业出版主要是两种形态:一种是公益出版,本身是非赢利性的;一种是没有赢利空间但确有小众读者的,比如销量在3000册以下的图书。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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