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1.负责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政策咨询解答;
2.负责受理出版单位提交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申请;
3.负责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存档;
4.负责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djzc.gappedu.gov.cn)向总署报送通过资格审查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申请;
5.负责为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人员颁发责任编辑证。
(三)登记注册机构印章刻制及使用
1.登记注册机构需按照总署统一格式要求刻制登记专用章和注册专用章(印模见附件3),印章要报*****署登记注册办公室备案。
2.登记注册机构只能对经总署审核同意登记、注册人员的证书用印。
七、登记注册管理系统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djzc.gappedu.gov.cn)设在*****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登记注册工作主要在该系统上进行。
2.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经总署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公布通过职业资格登记、责任编辑注册人员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
八、登记注册时间安排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首次登记注册工作要求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
九、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高度重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大力宣传登记注册有关政策,积极认真组织好本省(区、市)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加强领导,确保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省(区、市)实施办法,报总署人事司备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各出版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分期分批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注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人员的各项信息内容真实。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对存在总署37号令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中央各部委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注册工作,由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制定实施办法,各出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按本条1、2款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各登记注册机构要认真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将政策、办法、程序公开,认真做好登记注册相关服务。开展登记注册期间,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照审核程序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严肃工作纪律,一旦发现违规登记注册情况,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5.各出版单位可登录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网络系统下载文件、查询和提交有关信息,具体办法由省级登记注册机构另行通知。
附件:
1.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 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
2.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电子版)
3.登记专用章、注册专用章印模
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机构审核备案表
*****署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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