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微信,请扫二维码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冰河图书工作室 >> 联系我们 >> 【出版资源】 >> 【法律法规】 >> 正文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 来源:佚名    点击数:1063    时间:2008/11/6    编辑:冰河 ]
冰河文化图书策划业务介绍 冰河文化编辑组稿业务介绍 冰河文化加工修订业务介绍 冰河文化图书插画业务介绍 冰河文化个人出书业务介绍

 

 

图书工作室 讯: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第18号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3次署务会和2003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4次部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
  本办法所称图书、报纸、期刊是指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
  本办法所称分销业务,是指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和零售。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
  外国投资者参股或并购内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是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一种方式。外国投资者参股或并购内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该企业应按本办法办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 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正当经营活动及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在选址定点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外投资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能力,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取得出版物中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行专业人员应取得出版物初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有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第八条 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中、外投资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能力,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取得出版物中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发行专业人员应取得出版物初级以上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 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第九条 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手续。
  第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应先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的、由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
  2.拟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等;
  3.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三)各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职业资格证书。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文件;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及审核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人获得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 本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 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合同、章程;
  (三) 拟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证明文件;
  (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及有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行政部门向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报送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本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申请文件;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申请人,获得批准后90天内持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的分销业务。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申请变更投资者、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的,应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和注册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其他事项变更,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报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营期满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30天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确需延长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180天前向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获得批准的,应当在30天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从事网上销售、连锁经营和读者俱乐部等业务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中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的规定自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主题词:外商投资分销办法

分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局)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2003年3月27日印发

[1]

  • 上一篇文章: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下一篇文章: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
  • 策划组稿业务介绍】【设计制作业务介绍
     最新5篇热点文章
  • 2019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3781]
  • 2019阅文女频年度好书榜日前…[13731]
  • 北京阅读季:北京阅读空间漫…[2925]
  •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2018年…[4237]
  • “中华先锋人物故事汇”作者…[3700]
  •  
     最新5篇推荐文章
  • 企业出书案例展示:《员工培…[6395]
  • 企业出书案例展示:《华夏银…[5842]
  • 本公司企业出书业务介绍[60240]
  • 科普类读物插画选登(单色灰度…[7814]
  • 健康科普类读物内文插画2[7629]
  •  
     相 关 文 章
  • 关于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1916]
  • 24种编校质量不合格养生保健…[2454]
  • 24种编校质量不合格养生保健…[2668]
  • 53家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2042]
  • 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规范养生…[1725]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0 北京汉图图书公司        站长:冰河        页面执行时间:46.88毫秒